
新加坡上月中旬獲國會通過的《賭場管制修正法案》,部分經修訂的規定於今天(30日)生效,該國內政部表示,修訂案將確保當局繼續有效遏制賭場相關罪行,同時將現有罪行的刑罰提高,以及加強對賭場和賭牌公司股東及持有人的監管。
內政部的公告指出,法案生效後,包括賭場員工在內的任何人須依法向賭博管制局(Gambling Regulatory Authority、GRA)出示文件,倘涉明知須遞交但銷毀或偽造文件的行為,將被視為犯罪。
此外,法案兩項違法行為的刑罰將加重到與相關法令中類似行為的刑罰一致,包括向賭博管制局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者的處罰,將與銀行相關法案規定的類似犯罪行為一致,即對個人處以最高12.5萬坡元(約74萬港元)罰款或最高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並對公司實體的罰款提高到最高25萬坡元(約148萬港元)。
至於拒絕提供詳細資料或使用虛假年齡證據進入賭場的未滿21歲者,最高罰款由1,000坡元(約5,920港元)增至1萬坡元(約5.9萬港元)。
另外,法案允許賭博管制局對賭場經營者或員工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即使牌照失效後,仍能對他們採取紀律處分。
法案亦修正今年4月4日至5月7日期間徵收高於當時法定賭場入場稅金額的規定,即從每天100坡元(約592港元) 提高到150坡元(約888港元),每年入場稅則從2,000坡元(約1.2萬港元)提高到3,000坡元(約1.8萬港元)。
法案加強對主要股東、實質股東和控制者的監管,批准主要股東撤資和收購計劃的權力將從賭博管制局轉交內政部長,而實質股東和控制者的相關監管權力則從內政部長轉交賭博管制局。
然而,此次法案正式生效的法規,並沒有提及已獲通過的無現金投注相關規定,公告僅表示,《賭場管制修正法案》的其他規定,將在日後陸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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